大数据时代,如何不做“透明人”(3)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19-09-01 17: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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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安全强调治理而非传统的管理,需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技术研发和产品化,实现合规运营;需要各类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搭建协调政府、企业、个人之间的平台,督促并协助企业加强行业自律;需要个人提高信息保护意识,规范自身行为并尊重他人个人隐私,最终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相互配合的协同治理模式。

  皮剑龙:构建个人信息多元保护体系,要重点解决我国现实生活中出现的问题,并结合我国现有法律制度,建立和完善相关立法,构建互联网行业规范和个人信息保护自律机制。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络市场的监管,建构合理、完善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企业要完善自我监管和企业内部的合规审查机制,严格依法合规进行经营;相关社会、行业组织要制定对应的自律规范;消费者也需要加强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及时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程啸:大数据的监管和个人信息的保护要有赖于法律规则和法律制度的完善。就行政机关的监管而言,需要通过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对收集、存储、分析、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予以严格管理。行政主管机关应当配备充足的人力和物力来查处侵害个人信息的各种违法行为。

  自然人自身要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包括在发现个人信息被非法收集时要向有关部门举报;在个人信息发生错误时,要求信息收集者予以删除和更正;当个人信息被侵害并受损时,要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相应的民事责任。只有自然人积极维权、勇于维权,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权利。

  就企业而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所施加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和规则来收集、保管和利用个人信息,实现个人信息保护与企业正常经营发展之间的有机协调。

  姜颖:在数字经济人人参与的时代,对大数据的监管应当囊括各方主体。政府一定要发挥好“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在各个层面构筑一个全方位的监管体系。在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同时,执法层面要严厉打击非法获取、买卖、使用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司法层面要通过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打击关于个人信息的黑色产业链。

  企业在大数据时代扮演了重要角色。在个人信息多元保护体系构建方面,企业应当严格自律,在肩负经济责任的同时,也应该牢记自己的社会责任,构建个人信息数据保护防火墙机制,在法律框架内合理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互联网企业的行业协会应当充分发挥自己的技术资源,聚合优势,在制定行业规范的同时利用技术手段把控好协会成员的经营行为。

  对于个人来说,虽然在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信息的产生、存储、转移和使用都不受用户个人意志的控制,在平台面前,个人似乎也显得手无缚鸡之力。但是个人在使用互联网产品的时候要防止个人信息被悄无声息地掠夺,在个人信息受到侵害的时候要果断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积极为个人信息保护贡献力量。

  3.构建可持续数字世界,需要各国携手合作、共同治理

  记者:信息流通无国界,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也成了跨国界的全球性问题。各国在应对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泄露问题方面,可以从哪些方面深化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