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整版探讨:加强涉外法治建设(2)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4-03-29 04: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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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推进,我国市场更加紧密、更加广泛地与世界市场联系起来。同时,随着中国企业纷纷出海投资,我国在海外拥有越来越多的资产,海外利益遍布全球,在国家利益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随之而来的是,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面临的风险挑战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大。比如,一些国家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以各种借口对我国进行遏制、打压,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歧视性限制措施,破坏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安全稳定。实践证明,保护我国海外利益,除了要运用好政治和外交手段,还要根据实际需要强化法治支撑。当前,与国内法治建设取得重要成就相比,涉外法治建设还存在一些相对薄弱的环节:有些涉外法律法规比较原则、笼统、可操作性不强,涉外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备;涉外执法协调机制运行不畅、效能不高,涉外司法国际公信力同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还不相称;高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储备不足,等等。从实际情况看,我国涉外法治建设还不能充分满足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需要。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新征程上,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更加积极的历史担当和创造精神,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

坚持系统观念,实现整体性推进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只有用普遍联系的、全面系统的、发展变化的观点观察事物,才能把握事物发展规律”。涉外法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联动性强的系统工程。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国内和国际,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加强顶层设计,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

统筹急用先行与长远谋划,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新时代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加强涉外立法放在重要位置,取得丰硕成果。现有涉外立法涵盖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多个法律部门,涉及外交、经贸、司法等多方面内容,构成了我国涉外法律法规体系的骨干。其中,既有“大块头”的基础性法律,如对外关系法、外商投资法等;也有“小切口”的法律,如反外国制裁法。面向未来,要进一步提升涉外立法的体系性、协调性。既要坚持急用先行,又要着眼长远谋划,兼顾立法的应急性和系统性,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涉外执法司法提供充分法律依据。

统筹国际执法合作与国内执法协同,加强联动提升涉外执法效能。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提升涉外执法效能、确保涉外立法有效实施,是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关键环节。这离不开高水平的国际执法合作与高效率的国内执法协同。我国已经在多个领域与一些国家签署了执法合作方面的条约、协定。面向未来,要坚持把拓展国际执法合作纳入双边多边关系建设的重要议题,既拓展已有国际执法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完善合作机制;又在新领域发力,积极参与或主导建立新的多边合作机制,为国际法规则制定、建立新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此外,还要加强国内各部门涉外执法的统筹协调,建立相互促进、相互支撑的工作机制,实现常态化运转。要明确执法依据、执法流程、执法标准,细化调查取证、告知、听证、执法争议协调等方面的规则,确保涉外执法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