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依法惩治网络犯罪 助力网络空间综合治理”典型案例(8)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4-02-23 16:4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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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1月30日,西湖区检察院向杭州互联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三人分别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共计十五万元。同年12月21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涉案三人各自在《法治日报》上刊登《致歉声明》,并支付相应公益损害赔偿金。目前,三人发布的涉案短视频已删除,涉案账号已被封禁,相关赔偿款项后续将用于何克希同志纪念设施维护和革命事迹宣传等事项。

【典型意义】

  (一)依法追究网络侵权责任,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宝贵的历史记忆和精神财富。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后,各侵权行为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根据过错程度、影响范围、侵害情节,承担数额不等的公益损害赔偿金,用于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维护和革命事迹宣传,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检察公益诉讼捍卫英雄烈士名誉尊严。

  (二)依法处理网络虚假信息,推动营造清朗网络空间。为博取网民关注,赚取网络流量,大型网络平台中各类张冠李戴、胡编乱造的信息层出不穷。检察机关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明确网络自媒体对所发布信息的审查义务,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网络虚假信息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为推进网络虚假信息的综合治理,打造清朗的网络空间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检察官提醒】

  自媒体时代,人人皆可创作。作为自媒体博主,尤其是粉丝量众多,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博主,应确保发布信息的客观真实,不得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网络虚假信息。对包含严重负面评价的内容,更应尽到审慎核实义务。让英雄名誉和荣誉蒙尘,往往只需要一张不经核实的照片和一段数十秒的“爆款”短视频。在流量可变现的互联网时代,广大自媒体博主应自觉树立法律意识,切不可为吸引眼球、赚取流量,损害社会个人、群体,甚至英雄烈士的合法权益。

案例八

整治互联网短视频传播虚假信息行政公益诉讼案

——通过篡改官方发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视频,制作并发布“反催收”短视频广告

【基本案情】

  2023年以来,广东瑞某法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某公司)注册某互联网平台视频号“某某要解决问题”“瑞某法务”,为招揽债务咨询服务,从互联网下载官方发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新闻发布会等视频,消除原音后编辑配音,通过视频号发布关于贷款逾期、债务优化咨询等内容的“反催收”短视频近20条,制造出广告播放信息是来源于官方新闻发布的假象。经比对原始视频,被违法使用形象的国家工作人员涉及政府机关、司法机关等,部分短视频浏览转发量较大,如2023年6月8日发布的某视频转发量已达5099次、获点赞911次、获收藏1105次,且视频声明为原创。

【检察履职

  2023年6月,广东省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案线索,根据《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关于管辖的规定,由广东省检察院领办,统筹指导广东省佛山市检察院(以下简称佛山市院)和深圳市检察院(以下简称深圳市院)依法办理,开展跨区域协作调查取证。

  佛山市院经调查查明,瑞某公司通过视频号发布含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的经过编辑配音的短视频,用于宣传公司“反催收”业务,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的规定。佛山市院遂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发《磋商函》,督促调查核实违法情形并依法处理。同年10月8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瑞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25万元,均已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