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依法惩治网络犯罪 助力网络空间综合治理”典型案例(4)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4-02-23 16:4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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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月23日,南湖区法院当庭作出判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判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黄某某支付赔偿款十四万元。黄某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一)依法严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保护人民群众隐私安全。公民实名认证的微信号通过网络非法买卖,往往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的工具,既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也对公民财产安全带来风险和隐患,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检察机关要依法能动履职,注重全面收集、审查和运用证据,通过查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数量、非法获利等事实,依法严惩犯罪。

  (二)刑事追责和公益诉讼协同发力,强化公民个人信息全方位司法保护。通过网络大量买卖他人实名认证微信号的行为,导致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面临重大风险,严重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仅应承担刑事责任,还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检察机关统筹发挥刑事追诉和民事公益诉讼职能作用,通过对侵权者追责索赔,提升打击惩治效果。

【检察官提醒】

  微信账号等社交账号大多与特定自然人的身份信息、手机号码、银行账户等关联绑定,是公民个人信息的重要载体。对非法购买、出售公民实名认证微信账号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予以严惩。公民个人也要充分认识到此类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抵制经济利益诱惑,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坚决向网络违法犯罪说“不”。

案例四

李某侮辱、传播淫秽物品案

——利用“境外黄色网站”传播含有他人个人信息的私密视频及其他无法识别人员信息的私密视频

【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李某与王某在酒吧结识后互加微信。同年12月,二人相约至李某住所地发生性关系。其间,李某趁王某睡着之际偷拍包含完整人脸信息的私密视频。一周后,李某再次约王某喝咖啡并邀请对方回家发生性关系,遭王某拒绝。为报复,李某将前期偷拍王某的1部私密视频上传至境外黄色网站,并使用具有侮辱性质且含有个人信息的名称命名。后因该网站后台多人向李某私信索要视频及联系方式,李某因害怕删除该视频。删除前,该视频已被境外其他色情网站转载,转载后浏览量达2.3万余次。2023年3月,王某从他人处获悉该视频在网络流传并被熟人认出后报警。

  另查明,李某在境外网站还上传其与另外5名女性发生性关系时所拍摄的没有面部信息且无其他识别具体人员信息的视频42部,点击量总计9000余次。

【检察履职】

  2023年3月27日,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工业园区分局对李某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立案侦查。经公安机关商请,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派员介入侦查,围绕域外网络特点、犯罪动机、情节及造成的社会影响等方面提出证据收集的意见建议。经公安机关提请,4月27日,检察机关依法对李某批准逮捕。

  2023年6月28日,公安机关以李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对于本案中上传42部私密视频的行为,可依法认定传播淫秽物品罪;但对上传含有王某个人信息的私密视频的行为,应体现对特定被害人的保护,构成侮辱罪。同时,李某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情形,应适用公诉程序。9月25日,检察机关以李某涉嫌侮辱罪、传播淫秽物品罪向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