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70年中国面貌变迁述评之四(2)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19-09-16 18: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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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总则诞生,宣告中国迈入“民法典时代”;制定监察法,在法治轨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政法领域改革向纵深挺进,破除阻碍公平正义的藩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法治德治相得益彰……

  2010年,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告形成。短短数年间,法治建设已从静态的法律体系向囊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的法治体系全面提升,体现全面依法治国整体要求,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重大飞跃。

  平出于公,坚守法治中国不泯初心

  上世纪九十年代,18岁的内蒙古青年呼格吉勒图被认定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并执行死刑。18年后,该案终获再审,呼格吉勒图被改判无罪。

  2019年7月30日,曾经自认“呼格案”真凶的罪犯赵志红被依法执行死刑。出乎不少人意料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死刑复核中,对赵志红21起犯罪事实中包括“呼格案”在内的4起,由于证据不足不予确认。

法治中国——70年中国面貌变迁述评之四

  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听到再审结果后与新华社记者汤计含泪相拥。新华社内蒙古分社高级记者汤计先后为“呼格案”写了5篇情况反映(2014年12月15日摄)。 新华社记者 任军川 摄

  纠正冤错案件,靠的不是“真凶再现”或“亡者归来”。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现代刑事司法原则落到实处,正义终将不再“迟到”。

  大道之行,天下为公。回首来路,司法进步的足迹清晰可见——

  1979年,中国第一部刑法、刑事诉讼法诞生,刑事审判从此有法可依。1996年,刑事诉讼法首次作出修改,“疑罪从无”的刑事司法原则终于在法律上得到落实。

  “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坏人”,这一广大司法办案人员曾经的座右铭,开始逐渐被更公正的司法理念、更完备的人权司法保障所取代。

  2013年,延续半个多世纪的劳教制度正式废除;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等一系列刑事司法改革举措;2018年,检察机关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6万余人、不起诉3万余人,人民法院依法宣告517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302名自诉案件被告人无罪……

  平出于公,公出于道。政法领域改革的深度和广度远超以往,影响深远——

  一场员额制改革,全国法官、检察官“重新洗牌”。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推开,12万多名法官、9万多名检察官遴选入额,“谁办案谁负责”成为广泛共识,有效提升司法质效。

  人民法院“刀刃向内”消灭“立案难”、攻坚“执行难”,最高人民检察院机构“重塑性”变革带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职能并行的法律监督总体布局,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公共法律服务开始惠及千家万户……

  无法外之人,无法上之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平正义更加可触可感——

  1992年,一部《秋菊打官司》走红荧幕,折射老百姓“民告官”的不易。

  2014年,行政诉讼法迎来制定25年后的首次大修,破解“告官不见官”等一系列行政诉讼难题。2016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行政案件超过20万件,其中以判决方式结案的一审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超过三成。

  管住“任性的权力”,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