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投保不该成为因病致富手段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0-12-16 1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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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重疾险投保不该成为因病致富手段

本报讯 (记者 王鑫 通讯员 高敏穗)投保人未如实奉告已经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巨额人身保险的事实,当保险变乱产生后,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清除条约拒绝理赔,依法可否获得支持?克日,四川省成都会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此范例的保险条约纠纷案,法院终审依法驳回投保人艾某的上诉,维持原判,即讯断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2018年9月下旬,艾某以本身为被保险人向某保险公司申请投保重大疾病保险(免体检),根基保险金额为85万元,交费年限20年,保险费27540元,保险期间为终身。但在投保书中“财政和其他奉告事项”一栏第4项“您是否已购置或正在向其他保险公司申请购置人身保险条约?”的询问内容中,艾某的答复为“否”。

2019年4月下旬,艾某被诊断为甲状腺乳头状癌,并于5月23日向某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同年6月21日,保险公司出具理赔结论奉告书,以投保人投保时未如实奉告已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的事实影响其承保抉择为由清除保险条约,拒绝理赔。

据相识,在2017至2018年期间,艾某除某保险公司外,还向其他八家保险公司投保了10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险金额累计达644万元。该10份投保单上针对投保人是否已购置或正在申请购置人身险保险条约的奉告事项,个中9份保单艾某均答复为“否”。另外,2001年至2002年期间,艾某曾在一保险公司从事理赔员事情。2017年3月至2019年3月期间,还在一中外合伙保险公司推销保险产物,且其大学攻读专业为医学相关专业。

之后,艾某提告状讼,认为其未奉告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人身保险并不敷以影响保险人抉择是否同意承保可能提高保险费,请求法院确认保险公司单方清除保险条约的通知无效,并应按约定付出保险金85万元及利钱等。

法院一审认为,依照我国保险法的划定,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推行如实奉告义务为由清除保险条约,保险人是否拥有清除权,应考查投保人未推行如实奉告的事项是否足以影响保险人抉择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等。该案中,原告未如实奉告其已经向其他多家保险公司投保的景象,从行业老例看,艾某别离选择了近十家保险公司投保,且均在免体检额度内,体检保额与免体检额很是靠近,申请投保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合计已经高达644万元,投保念头存疑。保险公司出于评估承保风险的思量,一般会进一步要求被保险人举办体检以相识其康健状况,并考查投保人的投保念头是否有骗保的大概。由于原告从麋集购置多份重疾险到其主张确诊为甲状腺乳头癌的时间仅8个月阁下,如保险公司启动康健体检,很大概会发明相关的身体异常而拒绝承保可能提高承保的条件。

别的,团结原告的医学专业配景,以及保险经纪从业经验,原告应熟知重疾险法则及如实奉告义务的重要性和法令效果。但其隐瞒多份投保、决心规避体检但又但愿得到更高保额的投保方案设计,明明违背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故法院依法作出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的讯断。

法官说法

不推行如实奉告行为违背保险诚信原则

据承步伐官先容,该案为四川省首例新范例人身保险纠纷案件。与常见的投保人未推行康健奉告义务导致保险公司清除保险条约差异,该案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如实奉告已经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巨额人身保险为由而清除条约作拒赔处理惩罚。

现实中,对付人身保险条约,康健奉告事项无疑对保险公司是否承保或提高保费影响庞大。但在此案中,未如实奉告向其他多家保险公司投保这样的非康健奉告事项,是否到达了可以让保险公司有权清除条约的水平?法院应从重疾险的本质、行业老例、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等角度去考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