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宣布耕地掩护典范行政案例(8)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0-12-15 10:5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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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本案中,袁某某建筑衡宇占用根基农田,粉碎根基农田种植条件,且未得到相关职能部分的审批,违反了法令礼貌的划定,仁怀市综正当律局作为适格的法律主体,有权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观测处理惩罚,在观测事实创立后作出的行政惩罚抉择事实清楚,证据充实,措施正当。遂讯断驳回袁某某的诉讼请求。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行政构造认定袁某某所建修建物位于根基农田掩护区内,事实清楚。袁某某未经有权构造核准,违法占用根基农田建筑修建物,客观上粉碎了根基农田种植条件,其行为违反了《根基农田掩护条例》第三十三条之划定。仁怀市综正当律局作为适格的法律主体,有权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观测处理惩罚,且该局在对袁某某举办惩罚前,依照法定措施观测案件事实,对相关知恋人员举办询问,前往现场勘验,依法奉告袁某某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团结袁某某的违法行为和情节,按照《根基农田掩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的划定,并凭据贵州省人民当局办公厅黔府办发〔2000〕87号文件有关开垦费尺度的划定,对袁某某作出被诉惩罚抉择,措施正当、惩罚适当,遂讯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范意义

与普通农业用地差异,根基农田是国度重点掩护的耕地种类,未经核准,在根基农田掩护区内建筑属于农业设施的养殖用房同样是违反《根基农田掩护条例》划定的行为,应凭据《根基农田掩护条例》第三十三条予以处理惩罚。本案对付农业出产设施用地的选择,具有很好的警示引导浸染,有利于促进根基农田的掩护。另外,本案中行政构造主动取消有瑕疵的行政惩罚抉择,纠正相关错误,也值得必定。

六、沈某某诉贵州省黄平县自然资源局取消行政惩罚案

根基案情

本案当事人沈某某未经核准于2013年9月擅自占用贵州省黄平县旧州镇平西坝村何家一组耕地436.38平方米建筑衡宇用于策划梅乐山庄农家乐。2019年8月5日,贵州省黄平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黄平县自然资源局)法律人员对沈某某涉嫌违法占地建房现场举办核查,发明该违法行为,随即举办备案观测,依措施收集、牢靠相关证据,经集团接头后,于2019年8月14日作出黄自然资执告(2019)23号《行政惩罚奉告书》,奉告沈某某的违法事实、惩罚依据及如对拟作出的行政惩罚有异议,享有告诉、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责令沈某某纠正违法行为。2019年8月14日沈某某向黄平县自然资源局申请进行听证会,黄平县自然资源局依沈某某的申请于2019年8月20日进行听证会,经对沈某某在听证会中提出意见不予采用后,黄平县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8月23日作出黄自然资执罚(2019)23号《行政惩罚抉择书》,责令沈某某退还犯科占用的黄平县旧州镇平西坝村耕地436.38平方米,限期拆除在犯科占用的地皮上建筑的修建物和其他设施,规复地皮原状,并送达沈某某。沈某某不平,提起本案诉讼。沈某某诉称,其对涉案修建物打点利用已长达6年之久,黄平县自然资源局在此期间从未对其下达任何惩罚抉择书,现今的惩罚抉择已经高出行政惩罚追诉时效。

裁判功效

贵州省镇远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皮打点法》(2004年批改)第五条第二款、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和《贵州省地皮打点条例》第四条第二款之划定精力,黄平县自然资源局具有对其辖区内沈某某犯科占用耕地建房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惩罚的法定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皮打点法》(2004年批改)第七十六条之划定精力,沈某某未经核准犯科占用其承包的耕地建筑衡宇用于策划梅乐山庄农家乐,黄平县自然资源局依法推行了劈头核查、备案观测、现场勘探及询问观测等法定措施,奉告了沈某某相应告诉、申辩及申请听证权利,经进行听证会及抉择不予采用听证意见后,作出被诉惩罚抉择并送达,认定事实清楚,惩罚功效切正当令划定,措施正当。关于建房行为已经高出行政惩罚礼貌定的追诉时效问题,一审法院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第二十九条之划定精力,沈某某对犯科占用地皮的违法行为,在未恢复兴状之前,应视为具有继承状态。本案中,黄平县自然资源局对沈某某的违法行为从备案到作出惩罚时,沈某某犯科占用耕地仍然处于继承状态,黄平县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惩罚的追诉时效,应按照行政惩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划定,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计较,故沈某某的该诉讼意见,来由不能创立,不予采用。最终,镇远法院一审讯断驳回沈某某的诉讼请求。一审讯断作出后,当事人两边在法按期限内未提起上诉,该一审讯断现已生效。

典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