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5月起施行 物业费实行市场调节价(2)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0-03-28 11:22:36
浏览

  此外,北京将推行使用财税辅助申报系统,为市场主体提供财务报表与税务申报表数据自动转换服务,推行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合并申报,网上缴纳,利用区块链技术推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及其他电子票据。

  北京将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及时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

  发生突发事件的,市、区人民政府会根据遭受突发事件影响的市场主体损失情况,制定救助、补偿、补贴、减免、安置等措施并组织实施。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

  

  前期物业

  建设单位承担 不超过二年

  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建设单位销售房屋前,应当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就前期物业服务是否收费、服务内容以及收费标准进行约定,约定的内容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或者直接纳入房屋买卖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具体期限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业主大会

  可以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人

  条例明确,业主可以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首次业主大会应当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业主大会可以决定选举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确定或者调整物业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价格;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人或者不再接受事实服务等。

  条例明确规定,业主大会会议依法作出的决定,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是确有困难未成立;业主大会成立后,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这三种可以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临时机构承担相关职责,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并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物业费

  实行市场调节价并适时调整

  条例规定,接受业主委托,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专业服务的能力,有条件在物业管理区域设立独立核算的服务机构。

  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如实公示、及时更新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标准和方式等;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位、车库的出售和出租情况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