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打逃课学生被处罚引发热议 教育惩戒权如何明确尺度(2)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19-08-06 10: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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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日为师,终身为父。这是以前我上学时父母经常对我说的一句话,就是为了教导我要尊重老师。可是现在,在学生面前,我不求能有多高的地位,只求尽力而为,不出错就好。”王武对记者说。

  其实,王武的经历和心态转折在教师群体中并不鲜见。近年来,面对有违纪行为的学生,有的教师想管却不敢管,这种情况在中小学教师群体中更加明显。《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解到,面对学生在校园中的违纪行为,有的老师只能选择明哲保身,因为一旦发生师生冲突,“错”的有可能就是老师。

  一位小学老师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小学是一个孩子成长的关键时刻。年纪小的孩子,一切尚未定型,正是培养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的最好时机,需要老师正确的引导和敲打。

  “但现实情况是,现在的孩子都是家里的宝。在学生犯错后,很多老师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只能去哄,或者请家长来学校沟通,由家长进行教育。”这位小学老师说,“由于教育惩戒权的缺失,现在顶撞老师、扰乱课堂纪律甚至校园霸凌等情况都时有发生,难免会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环境。说到底,最后吃亏的还是学生。”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教师用课本抽打逃课学生被处罚”事件之所以引起舆论关注,是因为不少教师“感同身受”:惩戒违规学生不当,很可能就变为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教师将由此受到违反师德规范的处罚,而如果学生家长还继续不依不饶,地方教育为息事宁人就会加重处罚。现实中教师惩戒学生面临的困境,要求加快制定实施细则,以明确惩戒教育的尺度,把教师从惩戒教育的困惑中解放出来。

  教育惩戒由来已久

  家长溺爱惩戒弱化

  吕玉刚在此前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称,按照我国教育法和教师法的有关规定,教师承担教书育人过程中,具有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现象的义务。但由于过去这些年,一些程序性的规定不够严密和规范,甚至有所缺失,影响了教师正确地行使教育惩戒权。

  吕玉刚说,突出表现为现在有的教师对学生不敢管、不愿管,实际上这是对学生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另外还存在一些过度惩戒的行为,甚至体罚学生,这也是不合适、不应该的。现在社会上也有一种现象,有的家长对教师批评教育孩子不够理解,甚至造成家校矛盾。“所以,从有利于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出发,帮助孩子从小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我们有义务、有责任对教师惩戒权出台细则进行规范和明确。”

  2017年,青岛市颁布了《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其中提到“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情节严重的,视情节给予处分。学校的惩戒规定应当向学生公开”。

  在全国或地方教育性法规中,青岛市首次提出了“教育惩戒”概念。

  今年4月,广东省公布《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提出学校和教师可依法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可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严格来说,教育惩戒权不是谁赋予的,而是教师这个工作所必需的。从古至今,不管是中国教师还是西方教师,都拥有惩戒权力,否则,无法完成本职工作。有人认为教育惩戒权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学校赋予的,这种理解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