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好群众身边案 权利保障有力度(法治聚焦)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4-03-19 01: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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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孤寡老人遗产如何管理,学生校内人身安全如何保障,企业发展困境如何破解……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及的多起典型案例,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近日,记者探访这些案例的审理法院,关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法官考量,呈现以公正司法保障和增进民生福祉的具体实践。

  孤寡老人遗产管理,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参与

  孤寡老人遗产无人管理,应该如何处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在司法实践中,哪些人可划入“利害关系人”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出的一起案例,对民法典遗产管理人制度进行阐释,向社会传递了司法裁判褒奖孝道善举,弘扬敬老爱老助老中华传统美德的鲜明导向。

  杨某生前住在江苏省太仓市,是一名听障老人,无配偶、无子女,其父母与唯一的姐姐先于其去世。由于晚年生活无法自理,杨某朋友的后代顾氏三兄弟日常尽心照料。在其生病住院期间,三兄弟轮流探望、陪护,并负责处理他在住院期间的护工费、伙食费、医疗费等事宜。杨某病故后,顾氏三兄弟为其操办丧葬事宜。因杨某去世后遗产无人管理,顾氏三兄弟向法院申请太仓市民政局作为杨某的遗产管理人。

  太仓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顾氏三兄弟与杨某没有血缘关系,没有赡养的法定义务,也不存在继承关系,但多年来对杨某的饮食起居、医疗极尽照料,并给予其精神上的慰藉,使其得以安享晚年。因此认定顾氏三兄弟已对杨某进行了事实上的扶养,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情形,遗产的管理与顾氏三兄弟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法院据此依法判决,指定太仓市民政局作为杨某的遗产管理人。判决生效后,太仓市民政局依法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对杨某的遗产进行清理,并将杨某的房屋和存款均分给顾氏三兄弟。

  承办该案的太仓市法院民一庭庭长王坤介绍,民法典增设遗产管理人制度,赋予“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的权利。本案裁判认定“虽无法定扶养义务但对被继承人生前扶养较多的人”可作为“利害关系人”,丰富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利害关系人”的内涵。

  “本案结合遗产酌给制度,正确适用遗产管理人产生规则,准确认定顾氏三兄弟申请人的法律地位,为解决孤寡老人遗产无人管理问题提供了行之有效的路径,彰显出法治在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上的基石作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于飞说。

  “该案的裁判结果对于弘扬中华民族守望相助、扶残救济的传统美德具有积极意义,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的具体体现。”全国人大代表、太仓万方国际码头有限公司营运操作部门机班副大班长褚锋说。

  学校依规组织体育活动等,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宜苛责

  江苏省扬州市某小学学生陈某一天中午回家后,因脚疼被家长带至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左足踝损伤、左足第五跖骨基底骨折、左骰骨骨折、左胫骨远端骨折,进行石膏固定后又经过两次复查才康复。陈某家长起诉要求学校赔付医疗费、交通费以及后续鉴定的护理费、营养费等。

  学校提供的监控显示,当天上午体育老师带领全班学生到操场上体育课,课程内容为将体操垫折叠后由学生进行跳跃练习。学生们进行热身运动后,老师讲解了动作要领并进行示范,再由学生分组进行练习,未见陈某摔倒。学校认为,陈某受伤是意外事件,学校正常授课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对意外的发生不存在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