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脱贫攻坚重点工作的通知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0-02-19 20: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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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脱贫攻坚重点工作的通知

信脱贫指〔2020〕2号

各县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市直各行业扶贫、定点扶贫单位: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扶贫办、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相关《通知》要求,最大限度化解疫情影响,把疫情防控期间脱贫攻坚各项措施抓实抓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两场硬仗,现就做好近期脱贫攻坚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就业

对所有务工人员,要有组织地进行务工前的健康状况监测、有组织地开展劳务输出、有组织地开工复工,并建立可追溯的劳务健康与流动安全数据平台。针对外出务工的贫困户,要根据联防联控机制的统一部署,按照“分批有序错峰”的要求,优先组织贫困劳动力返程返岗和外出务工。引导贫困群众就近就地就业,全面掌握因疫情防控不能外出务工的贫困人口信息,积极引导本地企业、合作社、“多彩田园”示范基地、扶贫车间等,因地制宜加大本地就业岗位的开发力度,鼓励支持企业开展网上预招工,确保疫情过后贫困劳动力能在第一时间就业,对吸纳贫困群众就业的带贫企业给予奖励扶持。对坑塘改造、植树造林等新的公益岗位,以及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产生的防控物资搬运、消毒、卡点值勤等新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贫困户上岗。规范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确保80%以上的收益用于公益岗位和支付贫困劳动力劳务费。

二、尽快复工复产

要充分认识产业扶贫对带动贫困群众增收的重大意义,确保疫情对扶贫产业的影响降到最低,最大限度地保障贫困群众来自产业就业的收入少受影响,促进贫困群众持续稳定增收。密切关注疫情对各级扶贫龙头企业、带贫企业(专业合作社)、“多彩田园”示范工程、扶贫车间等带贫主体生产经营及贫困群众自主发展的影响,创造有利条件,排除各种障碍,帮助带贫企业和贫困户及时恢复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做到不误农时。对2020年新入库的产业扶贫项目重新进行梳理,受疫情影响不具备实施条件的要尽快调整。可继续实施的、但未审批的产业项目要简化程序,加快审批进度,尽快开工。要用足用活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要应贷尽贷。要进一步加大对带贫企业的支持力度,用好精准扶贫企业贷款政策,落实好国务院扶贫办、中国银保监会《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支持扶贫产业发展。

三、强化政策落实

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在疫情防控中创新做法、灵活方式,采取电话、微信、短信等“不见面”慰问帮扶方式,加强与贫困户的沟通交流,密切关注贫困户是否感染疫情、是否收入减少、是否保障困难等情况,有针对性制定帮扶计划,帮助贫困户度过难关。严格实行疫情防控期间周报告制度和重大事项随时报告制度,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要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全力抓好脱贫攻坚各项政策落实。严格落实“两不愁三保障”各项政策,包括兜底保障、民政救助、残疾人补助等政策措施,确保贫困人口政策性收入不因疫情减少。

四、实施挂牌督战

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挂牌督战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我市固始县、淮滨县挂牌督战实施方案,持续落实市级领导包县、县级领导包村责任制,抓紧开展督战工作,及时解决制约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突出问题。固始县、淮滨县要抓紧时间制定挂牌督战的具体措施,在资金项目上对脱贫攻坚任务重的乡村重点支持,确保贫困人口如期脱贫。

五、关爱特殊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