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县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问题的公告

光山新闻网 刘洋 2019-10-09 17: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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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做好我县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

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

三、补缴责任主体

原安置单位欠缴部分原则上由欠缴单位负担;原安置单位已不存在或缴费确有困难的,由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力缴费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解决。个人缴费部分仍由个人负担,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的,地方政府对其个人缴费部分予以适当补助。

四、办理程序

1.原安置单位存在的,到原安置单位填写申请。

2.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到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填写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