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县检察院:履职尽责 让群众感受到检察温度(2)

光山新闻网 刘洋 2019-09-26 18: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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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诉讼监督手段推进刑事抗诉工作

“虽然法院同意光山县检察院抗诉意见,将被告人刑期改为有期徒刑两年,但我认为其量刑畸轻,还应提出抗诉。”近日,该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姜明在检察官联席会议上陈述了自己对案件的处理意见。

近年来,该院坚持把抗诉作为强化诉讼监督的重要手段,为着力解决刑事抗诉工作中长期存在的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该院将抗诉率、抗诉成功率、该抗不抗数三项核心指标列入整体工作的重点考评项目,坚持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工作,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监督意识,同时将起诉书、判决书等文书报主管领导、检察长和纪检部门审核,这不仅进一步强化承办人责任心,而且提高了诉讼监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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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案件质量作为生命线,把好“抗前关”。该院坚持在提出抗诉前向市检察院业务部门汇报,由市检察院进行集体审查,共同分析研究案件的可抗性,力求检察机关内部上下协调、达成共识,保证了提起抗诉案件的准确性。把好“证据关”。该院对于抗诉理由正确、但证据相对单薄的抗诉案件,积极开展同步补查,尽可能关联间接证据,最大限度稳定可变证据,进而充分补强和固定证据,解决模糊认识和分岐问题,保证抗诉效果。把好“出口关”。庭审前,该院要求承办人对被告人提出有理有据的量刑建议,经部门集体讨论、主管检察长同意,提交给二审法院;庭审中,明确要求审判机关将量刑问题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庭审理环节,充分发表量刑建议;庭审后,坚持“检察员对审判员、部主任对庭长、主管检察长对主管院长”的三级沟通机制,与法院全方位、多层次地进行沟通,逐级向审判人员充分阐述抗诉理由和依据,最大限度消除检、法之间的分岐,提高刑事抗诉改判率。

截至目前,该院已提出抗诉7件7人,已改判3件3人,抗诉人数与改判人数均创历史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