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决定逮捕王江、魏兴刚、高薇 对史敏提起公诉

光山新闻网 刘洋 2019-06-12 14:48:23
浏览

  中新网6月12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检查机关分别对王江(正厅级)、魏兴刚(副厅级)、高薇(正处级)三人决定逮捕,对史敏(副厅级)提起公诉。

图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资料图。 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图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资料图。 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河北省张家口市政协原主席王江(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河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审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江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甘肃省司法厅原副巡视员魏兴刚(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甘肃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平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平凉市人民检察院近日依法对魏兴刚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河北省张家口市涿鹿县委原书记高薇(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河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审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高薇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此外,6月7日,陕西省铜川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史敏(副厅级)涉嫌受贿、贪污、诈骗罪一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史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榆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史敏在担任铜川市财政局局长、铜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之便,本人或者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