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贩卖冰毒1.6吨 广西防城港两名毒贩被执行死刑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1-03-03 1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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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防城港3月2日电 3月2日,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呼吁,对防城港市最大毒品犯法案件中的两名罪犯李冲、丁伟群别离执行死刑。

  经审理查明,2016年上半年,被告人李冲和被告人丁伟群合谋在广西上思县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牟利。为此,李冲纠集同案被告人林志同、韦必勇(均已判刑)和陆钦览(另案处理惩罚,已判刑)、朱秀峰(已病故)参加制造毒品,韦必勇纠集其老婆梁衍球(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参加制造毒品,林志同纠集同案被告人梁世凯(已判刑)参加制造毒品。

  该团伙分工明晰。个中,李冲认真出资购置制毒原料,寻找制毒园地,组织人员制造毒品,接洽买家贩卖毒品,布置运输及分派毒资等;丁伟群认真接洽购置制毒原料和提供制毒技能。之后,丁伟群和其带来的制毒师傅“西山”(姓名不详,在逃)亲自传授李冲等人制造毒品,先后在上思县那琴乡、叫安镇那布村、叫安镇那工村等地的制毒窝点制造甲基苯丙胺。

  同年9月22日,公安民警将驾车运输毒品的被告人甘伟师、梁泉生、黄宽、黄统帅(均已判刑)抓获,就地从上述被告人驾驶的车辆查获30包甲基苯丙胺,净重30余千克。同日晚,民警别离查获位于叫安镇那布村、叫安镇那工村等制毒窝点,抓获梁衍球等人,现场查获固液态殽杂甲基苯丙胺共1.6余吨及大量制毒东西。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别离以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和制造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冲、丁伟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充公小我私家全部工业。宣判后,二人别离提出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答应。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李冲违反国度对毒品的管束划定,结伙贩卖、运输、制造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组成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被告人丁伟群违反国度对毒品的管束划定,结伙制造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组成制造毒品罪。李冲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严重,且在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配合犯法中均系罪责最为突出的主犯;丁伟群制造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严重,且系制造毒品配合犯法中罪责突出的主犯,均应依法惩处。第一审讯断、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实,治罪精确,量刑适当。审判措施正当。

  据此,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答应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李冲及丁伟群判正法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充公小我私家全部工业的刑事裁定。(吴凰汇 聂扬力)

原标题:制造贩卖冰毒1.6吨 广西防城港两名毒贩被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