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烦苦衷” 民法典给你谜底(2)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0-06-07 21: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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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若军说,这处修改吸纳了最高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对司法裁判经验和成果的总结,扩大了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强调了劳动所得共有的婚姻共享立法理念。

  离婚后孩子跟谁过,谁的意愿最重要?

  【案例】山东平度女子张某因与丈夫感情不和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两岁的女儿由她抚养。孩子的父亲孙某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然而还没等判决结果下来,孙某便与家人到张某家中将熟睡中的女孩强行抱走。经法院多次调解,孙某才将女孩归还给张某。

  【说法】孩子的抚养权,往往是夫妻“离婚大战”的争夺焦点。抚养权的归属到底谁的意愿最重要?民法典给出了明确答案。

  现行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将“哺乳期”改为“两周岁”,并规定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在审议民法典草案时,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已有一定自主意识,在抚养权问题上应当尊重他们的意愿。民法典吸纳了此建议,增加一条规定: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孙若军认为,“哺乳期”的表述本身具有不确定性,个体差异较大。以往司法实践中,一些当事人为满足法律的规定,不得不缩短或延长“哺乳期”的时间或仓促地赶在“哺乳期”内提起离婚诉讼。民法典吸收了以往的司法裁判规则,更为合理地确定抚养权的认定标准,更有利于保护儿童和妇女的身心健康。

  孙若军还表示,民法典“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等相关规定,将儿童优先原则、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贯彻落实到父母离婚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上,对儿童权益的保护和身心健康成长具有重大意义。

【编辑:田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