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保局:患者发热门诊就医 可持社保卡结算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0-02-09 1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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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医保局推12条措施,调整疫情期间医保参保人到医院看病和医保报销等政策

  患者发热门诊就医 可持社保卡结算

  近日,北京市医保局下发《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全面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的通知》,北京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北京市共提出12条具体措施,其中包括便民利民措施6条,加强对医院服务保障措施3条,为企业减负和优化服务措施3条。

  记者从北京市医疗保障局获悉,这些措施从减少人员聚焦、方便群众办事等方面调整疫情期间北京市医保参保人到医院看病和医保报销等政策。其中明确,长期用药患者可适量多开药,减少就医次数。  

  同时,通知明确提出,患者因病情需要到经卫生部门备案设置发热门诊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均可以持社保卡实时结算,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看点1

  长期用药患者可适量多开药

  通知提出,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减少因人员流动造成疫情传播的安全风险,实施如“慢性病适当放宽开药量”“疫情后补办异地就医手续”等特殊政策。

  对于明确诊断并需要长期用药的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在保障用药安全的前提下,可根据参保人员病情需要适当增加开药量,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凡开药量超过3个月的,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提醒接诊医师重点把关确认。

  对于滞留外地不能及时回京的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可先行在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由用人单位或社保所补报。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期间所垫付医疗费用,符合北京市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的,疫情结束后可持相关票据进行手工报销。

  看点2

  门诊特殊病备案下沉医院

  疫情期间,北京市明确,门诊特殊病备案下沉到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在就诊过程中即可完成备案手续,无需到医保经办机构见面办理。定点医疗机构应优化门诊特殊病备案流程,医师接诊同时为参保人员填写备案表格,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公室即可一次性完成备案手续,减少患者在医院内来回跑路。

  同时,在定点医院变更方面,北京市提出,对于无法网上申报的业务,可使用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实现承诺制、容缺制办理。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台港澳人员新参保业务等,以网上办理为主,传真办理为辅。

  生育津贴支付业务,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传送必要资料,做好登记,先行办理;医保转移接续业务以及城乡居民医保零散参保业务,可填写相应表格后,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送至参保所在区医保经办机构、社保所等受理点进行办理。

  看点3

  提前预付医院总额费用

  北京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市在疫情期间启动医保经办“绿色通道”办理程序,支持定点医疗机构以疫情防控为首要任务,协同做好医保政策和待遇的配套支持,确保不因医保管理问题影响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救治。

  对总额预付定点医疗机构,由现行的每月初预付当月基金额度,调整为每月底预付下月基金额度。对新冠肺炎救治定点医院,在此基础上,根据其实际需求预付救治专项资金,确保定点医疗机构有序开展日常诊疗服务和救治任务。

  对于2020年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续签工作,包括协议下发、签订等全面采取电子化管理,实现定点医药机构不跑路,全程网上办理。对新冠肺炎救治定点医院变更信息或增加执业地址的,可通过专用邮箱网上申报备案,待疫情结束后补交相关材料。

  看点4

  医保相关业务放宽办理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