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检方批捕三起妨害防疫工作的犯罪嫌疑人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0-02-05 2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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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抗击新型肺炎)湖北检方批捕三起妨害防疫工作的犯罪嫌疑人

  中新社北京2月5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5日通报称,湖北检方依法从严从快批捕三起妨害防疫工作的犯罪嫌疑人。

  有两起发生在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其中一起是涉嫌妨害公务案。

  1月24日,通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指挥部工作人员依法对国道部分路段进行封路排查。犯罪嫌疑人陈某乘坐车辆行至该处,突然下车用脚踢停放在道路中央的指挥部执勤车辆。在工作人员上前制止时,陈某极力反抗,咬伤一名工作人员右上肢,踢伤另一名工作人员腹部。  

  通城县公安局1月24日决定对陈某行政拘留10日,处罚款500元人民币。2月3日,警方提请检方批准逮捕。4日,通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批准逮捕。

  另一起是重大刑事犯罪案件。1月29日,通城县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付某某正在隽水镇湘汉社区进行入户走访,犯罪嫌疑人毛某某驾驶摩托车载着胡某某,抢夺付某某的肩包。双方用力争夺,造成付某某面部朝下摔倒在地。经鉴定,付某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2月3日,警方提请检方批准逮捕。4日,通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案犯罪嫌疑人胡某某、毛某某作出批捕决定。

  还有一起发生在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1月26日,得胜镇茶场村村民刘某某执意要通过镇政府设立的警戒区,当医护人员打算为其测量体温时拒绝配合,还对上前阻止的镇政府干部进行殴打。此外,刘某某还将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毁坏,致使该处疫情检查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2月3日,警方提请检方批准逮捕。同日,竹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刘某某依法批准逮捕。(完)

 

【编辑:孙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