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警方开首张“反恐罚单” 罚涉事酒店10万元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19-09-11 18: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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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贵阳9月11日电 (记者 张伟)记者11日从贵阳南明警方处获悉,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某某林酒店只顾营业赚钱,却不登记旅客信息,置安全责任于不顾,屡次发生不落实住宿登记制度,受到处罚。警方日前开出贵阳市首张“反恐罚单”,涉事酒店被处以10万元(人民币,下同)罚款,该酒店负责人也被处以1万元罚款。

图为警方执法检查涉事酒店。 南明警方供图

图为警方执法检查涉事酒店。 南明警方供图

  2019年3月份,该酒店就曾因违反住宿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被警方责令整改和行政处罚。9月4日,南明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再次对该酒店进行检查,查看整改情况,结果发现该酒店仍然未按规定登记查验住宿旅客信息,仍然不引起管理上的重视和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以下简称《反恐法》)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警方10日依法对该酒店处以10万元罚款,对酒店负责人处以1万元罚款。这也是《反恐法》实施以来,南明警方开具的贵阳市首张巨额“反恐罚单”。

图为警方执法检查涉事酒店。 南明警方供图

图为警方执法检查涉事酒店。 南明警方供图

  《反恐法》规定,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的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最高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最高50万元罚款。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违反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最高50万元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最高10万元罚款。

图为警方执法检查涉事酒店。 南明警方供图

图为警方执法检查涉事酒店。 南明警方供图

  “反恐罚单”,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因违反中国《反恐法》有关规定,警方等主管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

  警方表示,收到“反恐罚单”,并不意味被处罚人的行为就是恐怖行为,未履行《反恐法》规定的监督管理等法定职责义务,被处罚人也会因此承担责任。如旅馆、宾馆不查验登记顾客身份信息;网吧不查验上网人员身份信息;快递公司不对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开封验视等,都可能违反《反恐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