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团伙挑子女下套逼父母还钱 最高被判16年半(2)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19-09-01 09:2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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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认为,朱某某等4人组成的犯罪组织有预谋、有计划地在临安范围内多次实施“套路贷”诈骗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所起作用大小、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予以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