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应负更多“非学术责任”(2)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0-09-30 11:5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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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从收入和社会声誉的干系出发,基于本钱——收益举办理性阐明,照旧从遵守导师的职业类型与操守的角度来看,导师都应该体贴研究生的糊口与心理康健,而不只仅只和研究生在进修、学术方面举办交换与相同。因此,导师显然有责任在前期采纳防范法子,以阻止本身研究生自杀这类极度事件的产生。虽然,这里并不是说假如这类极度事件产生了,就必然是导师的责任。

总之,笔者完全承认“导师是研究生造就的第一责任人”这一概念。因此,也会尽大概相识本身研究生的进修、学术、糊口、心理等状况。纵然发明本身的研究生所碰着的坚苦是本身没有步伐办理的,笔者也会第一时间向其他同学和老师求助,辅佐学生度过难关。

(作者系清华大学教诲研究院长聘副传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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