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全国科普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项目申报的通知(3)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0-03-25 22: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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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需填写《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附件3),同时提交标准草案,在法定代表人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步报送秘书处,其中,纸质文本1份。

四、申报时间

“引导性补助项目”和“成果性补助项目”的申报受理截止时间均为2020年4月20日,纸质文本以寄出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中国科协科普部将委托秘书处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结果将通过中国科协网站公布。

五、项目评审办法

(一)引导性补助项目

秘书处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立项评审,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签订项目合同书。

引导性补助项目的成果经秘书处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评审,通过后由秘书处形成提案,提交科普标委会全体委员审议,确定拟申请国家标准制修订立项的项目建议。

(二)成果性补助项目

秘书处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评审,通过后由秘书处形成提案,提交科普标委会全体委员审议,确定拟申请国家标准制修订立项的项目建议。

(三)评审规则

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时,从中国科协项目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位或5位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参加投票专家2/3以上(含)赞成,方为通过。

提交科普标委会全体委员审议时,根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国家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审议时,应当提交全体委员表决,参加投票的委员不少于3/4,参加投票委员2/3以上赞成,且反对意见不超过参加投票委员1/4,方为通过。”

六、立项项目管理要求

(一)项目实施

1.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明确的事项实施项目,必须于2020年内启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项目应由项目单位本级执行,严禁转包,发现此类情况将取消项目承办资格并追缴项目拨款。如需有关单位参与协作,请在《项目申报书》中写明由第一申报单位牵头项目实施和管理,并明确承办单位和协作单位双方在任务分工、经费使用等方面的责、权、利。

3.项目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配套资金,申请中央财政资金与配套资金须分别编报,并详列测算依据。预算不可列支管理费。已有财政支持人员经费的单位,不可列支固定人员工资类预算。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申请中国科协其他经费支持。

4.对获得的项目资金须专款专用,对照预算使用资金,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保证资金支出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财政补助单位须对项目经费单独核算。

(二)项目变更

项目事项确需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专门就调整向中国科协科普部上报,具体、完整地说明调整的原因、工作内容、预算金额和内容等,经中国科协科普部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调整。未履行规范调整程序的变更视为无效。

科普标委会秘书处

联 系 人:刘 琦

电 话:010-59041306

电子邮箱:kpfwbwh@126.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5号

邮政编码:100012

中国科协科普部

联系人:张 璇

电 话:010-68578243

附件1:全国科普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领域的国家标准体系表(修订稿).doc

附件2:中国科协科普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3: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doc

中国科协科普部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