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曝光12起“三假”典型案件 涉假冒电视台诈骗等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1-12-07 17: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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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2月7日电 据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官网消息,今年以来,针对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简称“三假”)侵害群众利益、干扰基层社会秩序的问题,各地各部门大力开展“秋风2021”专项行动,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将打“三假”作为重点任务狠抓落实,对监测发现、群众举报的每条线索逐一认真核查,运用行政处罚及刑事追责等手段,强化深挖彻查,依法严厉打击,及时查处了一批“三假”案件,形成有力震慑,维护了新闻出版传播秩序。

  近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和全国“打假治敲”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从各地查获的案件中,筛选12起典型案件予以公布,以曝光不法行为,展现打击成效。12起案件案情简要如下:

  1.河北邯郸查获翟某磊等假冒记者敲诈勒索案。邯郸市公安局收到举报线索,自称某正规杂志执行主编的人以媒体监督名义向某企业敲诈。经查,2019年8月,翟某磊化名“褚某娟”伙同牛某注册一家传媒公司,以该公司名义与第三方北京某书店签约取得某经贸杂志广告代理权及该杂志官方网站管理权限,并对外招收前端代理和后端编辑人员(均无记者证)。2020年以来,该团伙成员在翟某磊组织下,以该经贸杂志为依托,以杂志记者身份在河北、山东、陕西、山西等地,借媒体监督为名敲诈勒索企业和个人钱财累计64次,已查实20余起、涉案金额30余万元。目前,警方已逮捕犯罪嫌疑人4名,采取刑事强制措施6人,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2.北京市审结一起假媒体诈骗案。近期,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案件。经查,冯某伙同他人于2015年5月至2019年3月间,先后以“中国法治新媒体法治实施编辑部”“法治中国”名义,谎称可以帮助上访人员解决涉访问题及为涉诉人员实现诉求,骗取相关人员的信任后,进而再伙同他人从被害人处骗取钱财,共计骗取40余万元。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冯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该案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3.陕西渭南审结杨某攀假记者诈骗案。2021年3月,渭南市临渭区公安机关根据报案开展侦查。经查,杨某攀曾为某报社临时聘用人员,离职多年,从未取得正式记者证。其假冒记者身份以能为他人办事为由,对刘某等7人实施诈骗,涉案金额31万余元。4月20日,杨某攀犯诈骗罪被逮捕。6月15日,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近期,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杨某攀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责令其退赔各被害人全部款项。

  4.山西朔州审结假记者团伙成立假记者站敲诈勒索案。2021年8月底,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4·30”假记者团伙敲诈勒索案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处被告人刘某海等人有期徒刑十一年七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罚金五万元至五千元不等;没收被告人退缴的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责令退赔受害人敲诈勒索款项22.7万元。经查,2017年以来,刘某海、李某春先后设立“新闻讯——法制与新闻”“中国交通在线——山西频道”“2020新正闻”微信群及注册自媒体账号,成立虚假记者工作站,通过编发朔州市相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负面新闻等方式,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