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通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 违纪违法害人害己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1-09-26 16: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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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多地通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纪违法问题。贵州省纪委监委在5天内通报了18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有8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因酒驾被通报处分;北京市朝阳区纪委监委印发了《关于近期查处的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违纪违法问题的通报》……上述通报中,酒驾醉驾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受到法律惩处的同时也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有的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酒驾醉驾严重威胁道路交通秩序和群众生命安全。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明确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

  党纪严于国法,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触犯了法律,必然触碰了党纪红线。《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包括酒驾醉驾在内的党员干部违反法律行为有严格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开除党籍。

  酒驾醉驾害人害己。有前车之鉴,为何此类问题在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中仍不时发生?结合今年以来通报的典型案例,记者采访了多地纪委监委干部。

  记者注意到,不少酒驾醉驾行为发生在晚间,行经偏僻路段。湖南省澧县涔南镇合力村党员张徐铭在23点驾车至澧县县城某路口时被查到酒驾;同样是在深夜,贵州省惠水县看守所原所长石广义饮酒后驾驶无牌摩托车由惠水城北新区向县城方向行驶过程中,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深夜时间、偏僻区域等常被少数党员干部当作酒驾醉驾的掩护,认为不会被查获,这暴露了他们的侥幸心理。”澧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覃飞说。

  结合近段时间各地通报的案例,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干部黄金蝉发现,除了侥幸心理,个人对酒驾醉驾危害性的认识偏差也是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禁而不绝的又一个因素。

  今年5月,浙江省海盐县横港村党委原副书记孙永忠被开除党籍,原因是他醉酒驾驶,且暴力抵抗导致辅警受伤。回忆自己的醉驾行为,孙永忠说:“当时在亲戚家喝了些白酒,感觉2公里的乡间小路开车5分钟就到了,没什么大不了,就独自驾车回家。”无独有偶,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建筑设计院勘察分院工程检测中心地基基础检测部主任唐民兴,因架不住旁人“就这么点路”“怕什么,没事”的劝说,酒后驾车。黄金蝉认为,“很多违纪违法者以‘驾驶距离短’‘仅此一次’等借口,为自己开脱,放任酒驾醉驾行为的危险后果发生。”

  此外,还有部分酒驾醉驾的干部是因为特权思维作祟。江苏省高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卸甲分局原综合监督管理科科长葛步高酒驾途中,发现其熟人正在查酒驾,便停车上前打招呼。“以为我俩是多年战友,肯定不会跟我动真格的,怎么也会网开一面。”结果,葛步高被依法查处。海南省某市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在酒驾被查时,竟拿出工作证为自己说情。“无论是对车技、酒量的盲目自信,还是对人情关系、权力行使的错误认识,根源都是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纪委常委、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陈春林说。

  为准确掌握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等违法情况,严查此类问题,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注重加强和执法机关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防止出现“漏网之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