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021年公职条例草案》刊宪 新增区议员就职须宣誓等相关划定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1-02-27 09: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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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香港2月26日电 香港《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26日刊宪。特区当局暗示,将于3月17日将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举办首读和二读,特区当局将全力共同立法会审议事情,争取早日通过该草案。

  为精确落实香港根基法第一百零四条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出格行政区根基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表明》(下称“表明”),以及香港国安法中的相关划定,条例草案包罗进一步明晰拥护香港根基法及尽忠香港特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新增区议员须举办宣誓的划定,在《宣誓及声明条例》中新增宣誓详细要求、完善监誓人的布置,修订《立法会条例》和《区议会条例》,以及在行政主座、立法会及区议会选举中插手限制等六大领域。

  特区当局讲话人暗示,此次修订条例旨在精确落实根基法第一百零四条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表明,以及其他有关公职人员的宣誓划定,推行特区当局的宪制责任。相信条例草案对维护特区的宪制秩序、进一步确立“爱国者治港”原则有重大意义,有利于“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

  讲话人暗示,香港根基法第一百零四条划定,香港特区行政主座、主要官员、行政集会会议成员、立法集会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需依法宣誓拥护香港根基法,尽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出格行政区。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11月7日通过的对根基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表明,说明宣誓是出任根基法第一百零四条所列公职的法定条件和必经措施,并必需切正当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表明也明晰宣誓人作虚假宣誓可能在宣誓之后从事违反誓言行为,须依法包袱法令责任。

  除香港根基法第一百零四条涵盖的五类公职人员外,香港国安法第六条也要求,香港特区住民在参选可能就任公职时该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可能宣誓拥护香港根基法,尽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出格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