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夺取“双胜利”提供法治保障(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0-03-12 08: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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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这是一场生死攸关的较量。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全力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注入人大力量。

  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律师协会会长尚伦生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出台了涉及疫情防控的《决定》,这充分体现了“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贯彻在立法活动中。

  疫情发生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作为,法工委相关部门负责人多次以答记者问的方式介绍、重申涉及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规定。“一律劝返”不能“一刀切”,“严格执法”绝不是“暴力执法”“过激执法”,严厉打击“发国难财”的行为……权威而生动的解答,为相关工作提供了法治支撑。许多部门和社会公众将这些解答作为普法教材和纠纷处理指南。

  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斗中,各级人大代表在各行各业身先士卒,带头参与群防群治,推动复工复产,充分发挥根植一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依法履职,冲锋在前,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作出积极贡献,诠释了人大代表的责任担当,彰显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多地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明确授权政府采取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

  个人有隐瞒疫病史、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恶意传播疫病等行为的,应当依法严格采取措施并追究其法律责任……2月10日,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

  疫情发生后,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临时加开常委会会议作出了有关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决定。这些决定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为目的,突出管用有效的特点,各具亮点。

  比如,为支持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多个地方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明确政府可以就采取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制定政府规章或者发布决定、命令和通告等,及时调整相关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其中,北京的决定的授权对象是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上海的决定的授权对象是市人民政府,河北、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等地的决定的授权对象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这些决定还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就采取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制定规章或者发布决定、命令和通告等的前提、原则和范围。吉林、上海、浙江、安徽等地的决定明确了人大常委会通过备案等形式对此项工作实施监督。

  人大代表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推动有序复工复产

  面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全国各级人大代表以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奋战在抗疫一线、坚守在各自岗位。

  1月23日,腊月廿九,湖北省丹江口市人大代表、市中医院护理部主任李玉琴和家人简单告别。“我上班去了,明天三十不回来吃饭了。”她这句像往常一样的话,没人听出异样。但走出家门的李玉琴却已经心绪澎湃。

  李玉琴是护理部主任,担负战疫一线护理队伍枢纽重任,不仅上传下达、内外协调,还负责护理人员防护知识培训、标本采集、后勤保障等工作。尤其是隔离病房组建伊始,流程、制度尚未建立,病房、系统整改后需要磨合,工作千头万绪,李玉琴每天加班加点,在总务、医技、药技、保卫、信息等多个部门协调,查漏补缺,这一干就是连续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