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超常规措施有法律依据吗?最高法给出详解(3)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0-02-02 23:14:28
浏览

记者:“我遇见了一些个别人见到一车人都戴口罩,他说他们都戴了,我就不用戴了,因为已经有防护了。其实这种意识都是有问题的。”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是,当然是有问题的。对自己不负责任也对他人不负责任。”

在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每个公民更应该遵纪守法,整个社会才能有序运行,我们也才能团结力量、共克时艰。而对一些危害公共利益、阻碍抗击疫情工作的不法行为,则要依法从重处罚。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防护用品,都是要严厉打击的违法行为。

疫情期间超常规措施有法律依据吗?最高法给出详解

记者:“那么现在个人的防护用品,口罩、手套、医用消毒、医用酒精,包括消毒液肯定是紧俏物资,但是我们注意到有一些个别的不法商贩或企业,利用这样的机会哄抬物价,这是非常明确的违法行为吗?”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是,这样的行为不仅严重破坏经济秩序,更是严重败坏道德风尚,根据价格法的规定,它属于价格违法行为,那么我们的价格主管部门完全可以对他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在这个疫情防控期间,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也就是我们刑法规定的非法经营罪。”

此刻,防控疫情的形势依然严峻。从国家到社会,到我们每个人,都要各尽其责、共同努力,以信念和担当,共度艰难、守护平安。

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第一位的。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非常之时,要有非常之举,但这一切都应该在依法的前提下,在情理的范围内。我们每个人都是防控疫情的参战者,主力军。包括你我在内,都要遵纪守法,都要配合一些必要的强制措施,都要有大我,顾大局;不慌乱,不添乱。无论我们身在何方、来自何地,只要劲往一处使,心往一处想,汇聚力量,我们就一定能赢。


(责编:曹昆、申亚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