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大局的能力(3)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19-10-15 1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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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专辟监督问责一章,对相关部门在机构编制监督方面的责任权限、机构编制工作应遵守的纪律、对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和问责措施等作出了8条详细规定,专家指出意义重大。

  “机构编制工作制度规定的生命力在于落实和执行。只有通过有效监督问责,才能真正把《条例》的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封丽霞表示,强调监督问责是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问责、落实机构编制的刚性约束原则的题中要义,也是机构编制法定化、维护机构编制的严肃性、权威性的本质要求。

  张晓燕则认为,将监督问责单列一章,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党内法规的一个共性特点,为《条例》在内的党内法规装上了执行“内动力”。

  机构编制工作涉及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各类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领导职数的配备和调整,监督对象重点是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因此,强化党内监督为统领的多层次、多角度监督显得十分重要。贠杰分析:“《条例》在明确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对机构编制负有管理和监督责任基础上,规定了各级编委及其办公室、有关部门在机构编制监督方面的责任权限和运行程序,在监督主体和职责明确的基础上,建立了一套机构编制核查和评估等工作机制,使监督问责具备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同时,《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机构编制工作监督问责和巡视巡察、党委督促检查、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各项工作的相互关系和协同方式,有利于形成监督执行的制度合力。封丽霞解读:“《条例》规定了机构编制工作应遵守的纪律要求,明确了五种机构编制工作的禁止情形,强调了禁止‘条条干预’,并且列举了对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和问责追责措施等,为开展监督问责提供了‘标尺’和‘利剑’。”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专家表示,进一步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将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制度和组织保障。


  《 人民日报 》( 2019年10月15日 02 版)


(责编:李枫、岳弘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