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狠批央企监管责任缺失(2)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19-09-01 12:18:53
浏览

营口中板公司是五矿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且五矿集团持有营口中板公司54.04%的股权,是其最大股东。2018年5月被原辽宁省工信委纳入“辽宁省第一批绿色工厂名单”。

但是,这家绿色工厂的环保承诺却屡屡落空。据督察组介绍,2003至2005年期间,营口中板公司陆续建成投产4座450m3高炉和1台132m2烧结机。因不符合当时产业政策,2005年9月,营口中板公司向营口市发改委承诺“在现有高炉炉役结束后(2010年前),改为国家倡导和世界先进的熔融还原技术,淘汰现有铁前和高炉、烧结机”。

2005年9月至2011年10月期间,辽宁省发改委和辽宁省原环保厅均指出营口中板公司4座450m3高炉和1台132m2烧结机等设备不符合国家准入条件,要求在2010年前淘汰。

但是,督察组现场检查时发现,营口中板公司4座450m3高炉、1台132m2烧结机以及2800mm中板生产线仍在正常生产。时隔14年,营口中板公司“以新代老,上大压小”的承诺沦为一句口号。

更为恶劣的是,2014至2018年,营口中板公司因环保手续不完善、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滞后、超标排放等环境问题共计受到环境行政处罚40次,累计罚款2320.98万元,其中600m2烧结机因配套脱硫脱硝工程迟迟未建成投运被“按日计罚”处罚11次,累计按日计罚天数多达306天。

督察人员调阅在线监测数据发现,自2019年6月25日有数据记录至7月17日,竖炉脱硫设施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浓度有30次小时均值超标、二氧化硫浓度有4次小时均值超标;2019年以来,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132m2烧结机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浓度有218次小时均值超标、二氧化硫浓度有9次小时均值超标、氮氧化物浓度有42次小时均值超标。

据督察组透露,营口中板公司累罚累犯,群众反映强烈。其中,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期间,督察组共收到12起举报件;今年第二轮督察进驻以来,从7月10日至7月27日,共收到针对营口中板公司的群众举报4件。

督察组指出,自2015年至2017年8月,因环境违法问题营口中板公司被原营口市环保局处罚26次,罚款共计2200.8万元,但在申报绿色工厂的材料中,只字未提,故意隐瞒违法事实。督察组调阅有关监测数据显示,2017年营口中板公司180m2、600m2烧结机废气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等多次出现超标。在绿色工厂申报中,通过瞒报和虚假填报,最终于2018年5月被原辽宁省工信委纳入“辽宁省第一批绿色工厂名单”,并于2019年7月被工信部纳入“第四批绿色工厂公示名单”。

两家央企负有不可推卸责任

明明是央企,不仅不做环保守法的模范,反而视环保法律于不顾,屡屡违法。对此,人们不禁要问,是什么让这些央企下属企业如此大胆?

在通报新材料公司案例时,督察组透露这样一个细节,2018年11月,中国化工到现场开展检查,但并没有发现所属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2017年、2018年新材料公司对昊华鸿鹤公司HSE(健康安全环保)考核结果为合格。

从这个细节不难看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对下属企业的监管严重不到位。

就两家企业屡屡环境违法的原因,督察组指出,中国化工对所属企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没有采取有力措施,虽然对有关企业开展了相关督查,但未查出企业存在的明显违法违规问题。营口中板公司股权自2015年转到五矿集团后,五矿集团党组决定委托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代管,但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管理严重缺位,明知营口中板公司屡屡发生环境违法行为且多次被处罚的情况,但在考核中既未实施扣分,也未追责问责,长期听之任之。

显然,两家央企集团总部对下属企业出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记者 郄建荣)


(责编:张佳妍(实习生)、刘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