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低头看手机撞死行人,男子逃逸被判刑3年6个月

光山新闻网 admin2 2020-11-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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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间我低头看了一眼手机,当时方向盘晃动了一点点,我感觉自己车撞到了东西……”去年11月6日凌晨,男子姚某驾车撞倒行人何某致其死亡,但姚某并未下车查看,而是驾车逃逸。记者今天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获悉,被告人姚某一审被判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1月6日0时57分许,被告人姚某驾驶奥迪牌小型普通客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大兴区京开西辅路庞各庄镇政府东门北侧时,因低头看手机,车辆前部将行走的何某撞出,致其死亡。

  经鉴定,何某符合颅脑损伤合并创伤性休克死亡。经大兴公安分局交通支队认定,被告人姚某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何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姚某驾车逃逸,后其于2019年11月6日下午,经民警电话传唤后自动投案。

  “由于当时犯困,我提前从京开高速庞各庄出口驶出了高速,然后我继续沿京开西辅路向南行驶。期间我低头看了一眼手机,当时方向盘晃动了一点点,我感觉自己车撞到了东西,也不知道是什么,当时太困太乏着急回家就没停车直接开走了。”被告人姚某供述称。

  事发路段监控视频显示,行人何某被顶撞在车辆机器盖,后被甩出倒地,被告人姚某调整车辆方向后径直离开现场。

  姚某称,到达目的地后,他看了一下车的情况,发现车前机器盖由于撞击翘起来了,前保险杠和车前脸也都坏了。“我没多想就回屋睡觉去了。”

  此案审理期间,被告人姚某的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人姚某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损失共计67万元,且已实际履行,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姚某表示谅解。

  大兴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在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姚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