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张家界一被告人集资骗财骗获刑十年并惩罚金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1-02-16 09: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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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湖南张家界一被告人集资骗财骗获刑十年并惩罚金

本报讯 (记者 陶琛 通讯员 向进)日前,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犯科集资案件,被告人罗某因犯集资骗财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惩罚金5万元,责令被告人罗某自讯断生效后10日内向集资参加人退赔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被告人罗某开始向他人发放贷款,在尝到高息回报的甜头后,便开始从亲友中接收资金,并定期向出资人付出高额利钱,后罗某在外借钱并定期付出高息的名声越来越大。2007年至2009年期间,被告人罗某虚构其创办二手车生意业务市场、投资房地产等项目需要资金等事实,在张家界市永定区大庸桥服务处某小区、永定服务处、官黎坪服务处以及四周几个乡镇内,采纳上门借钱、口口相传等方法,并许以高额利钱作为回报,向罗某竹、杨某等86名集资参加人接收资金990.2万元。罗某用所接收的资金向集资参加人付出高额利钱,付出其子陈某的医疗费以及购置宅基地、房产、车辆等浪费性支出。因无力向集资参加人送还本金、付出利钱,罗某于2009年8月潜逃,并利用假名先后在株洲、湘潭等地隐匿近十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以犯科占有为目标,利用骗财骗要领犯科集资,数额出格庞大,且集资后不消于出产策划勾当,偿还本息主要通过借新还旧来实现,肆意浪费集资款,致使数额出格庞大的集资款不能返还,其行为已组成集资骗财骗罪。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本身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惩罚,故依法作出上述讯断。


(责编:胡园(实习生)、孝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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