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夹江公交车爆炸案被告人上诉求死刑 二审维持死缓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0-10-18 10: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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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判了!乐山夹江“12.5”公交车爆炸案被告人卢仕兵被判死缓

  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10月17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克日,2018年“12.05”夹江3路公交车爆炸案犯法二审被裁定即为答应以爆炸罪,判处原审被告人卢仕兵死刑,宽限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弛刑的刑事裁定。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查看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卢仕兵犯爆炸罪一案,于2019年11月15日作出(2019)川11刑初30号刑事讯断。原判认定,被告人卢仕兵犯爆炸罪,判正法刑,宽限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卢仕兵限制弛刑;对扣押在案的犯法东西电钻、塑料盆、扳手、打火机等予以充公。卢仕兵上诉要求判正法刑当即执行。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按照上诉不加刑的根基原则,卢仕兵上诉要求判正法刑,当即执行的来由不能创立。原判认定事实和合用法令正确,量刑适当,审判措施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划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12月5日晚上8点,乐山市夹江县公安局宣布警情传递称:5日下午5点31分,夹江县焉城镇一辆3路公交车行至迎春南路,因不明原因导致爆炸,车辆玻璃碎裂,17名流员受伤,现场无人员灭亡。

  两天后的18时30分阁下,夹江县公安宣布通告称:“12.05”夹江3路公交车爆炸案产生后,经缜密侦查和全力捉拿,12月7日下午17时许,犯法嫌疑人卢仕兵在眉山市洪雅县三宝镇连系村被抓获归案。经劈头审讯,卢仕兵对犯法事实招供不讳。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讯断认定,2018年下半年,被告人卢仕兵因不满地皮被占用的抵偿方案,加之小我私家及家庭原因,便对当局和社会发生不满,萌生了制造炸弹反扑社会的动机。2018年11月下旬,被告人卢仕兵从捡到的鞭炮中提取火药和引线,并操作饭盒、钢筋、竹片、铁丝等物品制成炸弹。

  按照讯断文书,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查看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卢仕兵犯爆炸罪一案,于2019年11月15日作出(2019)川11刑初30号刑事讯断。原审被告人卢仕兵不平,提出上诉。

  原判认定,被告人卢仕兵犯爆炸罪,判正法刑,宽限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卢仕兵限制弛刑;对扣押在案的犯法东西电钻、塑料盆、扳手、打火机等予以充公。卢仕兵上诉要求判正法刑当即执行。其指定辩护人认为卢仕兵系初犯,认罪悔罪立场好,望从轻惩罚。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卢仕兵无视国度法令,以爆炸要领危害民众安详,廉价炸弹在公交车上实施爆炸,造成一人重伤二级、一人轻伤一级、七人轻伤二级、七人轻微伤,其余多名搭客必然水平受伤,公交车严重受损,使公私工业蒙受重大损失,其行为组成爆炸罪。

  卢仕兵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法事实,系率直,依法可以从轻惩罚。原判鉴于卢仕兵具有率直情节而对其判正法刑,不当即执行,量刑适当。按照上诉不加刑的根基原则,卢仕兵上诉要求判正法刑,当即执行的来由不能创立。

  原判认定事实和合用法令正确,量刑适当,审判措施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划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之划定,本裁定即为答应以爆炸罪,判处原审被告人卢仕兵死刑,宽限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弛刑的刑事裁定。

【编辑:于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