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不是让单位代缴了吗?为何还要汇算?一文读懂(3)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0-04-16 14: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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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金税三期(即我国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工程的总称)”之前,许多公司会利用这种手段套现出来。但是金税3期之后,许多自然人都可以查到自己的就业、劳务费的情况。如果一旦发现自己身份信息被盗用,就要使用举报的功能,通过APP进行申诉。”菅峰表示,以前发生过很多起“被雇佣、被劳务”甚至“被股东、被法人”的情况。在现实中,还有许多人遇到了自己的身份信息被盗用来注册公司,并且冒领增值税发票,给他人虚开发票的情况。结果后续公安找上门来,但纳税人根本不知道这个公司的所作所为。

(采访对象供图)

(采访对象供图)

  根据《指引》,纳税人通过网络方式办理年度汇算时,如果发现有单位冒用其身份申报了收入,可以在办理年度汇算时自行删除被冒用的整条预扣预缴记录。删除后,该项收入不纳入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对其申诉情况进行核实,并及时反馈核实情况。

  且不说“被股东、被法人”,单就“被雇佣、被劳务”而言,会侵害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因为这样会提高纳税人的税前收入,虽然他并未从那家单位取得工资薪金。

  菅峰分析称,假如纳税人出现了“被就业”的情况,而真正领工资的地方只有一个,其它两家都是按照每个月低于个税起征点(5000元)进行零申报,每个月这些收入分别是不用交纳个税的,但是在年终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的过程中,你就会发现,这些公司都对你进行发工资,要进行合并纳税,税前收入提高了,适用的税率档次也提高了,而在你的专项扣除也没有变化的情况下,纳税人就需要多缴税,甚至补缴税款。

  “在这样的情况下,实际上APP上会有一个申诉功能。可以通过这种渠道进行申诉。如果不进行申诉或者举报,那就必须要补税,这就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他表示,“纳税人维权的最主要途径,一定是要利用手机APP申诉的功能,举报违法的公司和企业。”

  “现在许多企业想通过收购他人身份证信息去冒领工资等,这个途径在金税三期前面就堵住了。” 菅峰说。

  他进一步分析称,如果像杨峥一样,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从法律角度来看,维权有几个层面:首先,如果“被劳务”,就要通过手机APP设计的申诉功能,反映给当地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就会把该公司纳入征信,降低该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

  其二,如果被发现该企业大量利用他人身份信息申报,甚至是更多的人通过手机APP反映同一家公司存在这种情况,该企业就会产生税务风险。当地税务稽查局就会对该企业进行稽查。对纳税人偷税行为进行补税和罚款的同时,还应加收滞纳金。

  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谢玮丨北京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