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滥食野味!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修改进程提速(2)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0-02-13 1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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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上,《野生动物保护法》管理范围十分有限,导致对很多野生动物不能依法进行管控。我国是世界上野生动物种类最丰富的国家之一,自然分布的脊椎野生动物达7300余种,已定名昆虫达11万—13万种。其中,依法受保护的是约2000种陆生脊椎野生动物和120属的部分昆虫。大量野生动物不在保护管理范围,包括绝大多数的蝙蝠、鼠类、鸦类等传播疫病高风险物种。对其猎捕、人工饲养、利用的行为,不能依《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管控,成为传播、扩散疫病的一大隐患。

  “法律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贸易和食用,采取了严格禁止的态度;对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三有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可以允许贸易和食用,但必须符合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检疫制度;对上述三类野生动物之外的其他野生动物的贸易和食用,则尚未做出明确规定。”甘肃政法大学教授史玉成表示。

  按照有关规定,相关物种只要有人工繁育许可证,便可以繁育,取得证明并办理手续后可以开展出售、购买和利用活动。专家表示,在相关活动中,确实存在一些非法收购、贩卖和食用野生动物的现象,为野生动物的贸易和食用埋下隐患。

  完善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非法交易和食用

  实际上,吃野味非但不能滋补、治病,反而会带来健康隐患。科学研究表明,近些年来世界多地出现的新发传染病,如H7N9禽流感、埃博拉、中东呼吸综合征等,都和动物有关。一些野生动物宿主含有各种病毒,携带各种寄生虫,仅蝙蝠身上就宿生有1000多种病毒。现有的检验检疫手段,无法覆盖野生动物可能携带的病原体种类,食用野生动物存在巨大风险。人类一旦食用野生动物或侵扰其栖息地,就会处于危险之中,有可能带来致命灾难。

  “养殖的家禽家畜,因为有相对封闭的生活环境、可靠的饲料供应、历史悠久的养殖技术和经验,通过检验检疫后是可靠安全的肉制品来源。我们没有必要冒着病毒传染的风险去食用野生动物。”胡长清说。

  中央党校社会和生态文明部生态文明建设教研室副主任郭兆晖认为:“目前,全国实施了最严厉的野生动物管控措施,这些是疫情期间的非常规措施,下一步应根据这些措施实施的情况与经验,总结形成相关制度,并据此修订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法律。”

  “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并未把所有的野生动物纳入保护范围,这不利于防止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应考虑将保护范围扩展至可能引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其他野生动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建议,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尽快组织开展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并公布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名录。

  “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严厉打击野生动物养殖场‘洗白’现象,即把野外捕获的动物放到有养殖许可证的场所短暂笼养,然后进入市场。”吕植表示,“一旦发现此类行为,应注销其许可证,依法惩处非法贸易,同时追究向此类养殖场发放人工繁育许可证机构的责任。”

 

【编辑:刘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