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黑公关已形成地下产业链 犯罪成本低取证却很难(2)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19-09-17 07: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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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害巨大的“网络黑公关”现象,为何会频频出现?多位参加上述研讨会的专家认为,网络黑恶势力犯罪因其犯罪成本低、传播范围广、犯罪手段隐蔽性高和电子证据取证难等特点,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以取证难为例,我们在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进行取证时,发现他们在‘黑稿’首发时往往会选择境外媒体网站,然后再推动境内媒体转载,在实现目的后即删除境外媒体网站的首发文章。”陈磊坦言这对取证工作造成了一定困难。

  “这些难点的存在,都使得网络黑恶势力以其独有的弱关联、软暴力、多样态等特点滋扰特定个体,劫持公众舆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陈磊说。

  在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副院长刘徐州看来,某种意义上,“网络黑公关”是对话语权的非法代理。“‘网络黑公关’代表着社会上某一些利益集团或个人,并为他们争夺话语权。甚至有时候能量非常巨大,他们介入到观点竞争、利益博弈和思想斗争中,形成独立于主流认同之外的话语权机制。而‘网络黑公关’并没得到现行主管机构的授权,缺少必然的合法性,对话语权强行分配和占有缺少正当性。”

  互联网非法外之地

  斩断背后罪恶之源

  “互联网再大,也大不过法网。”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中央已经通过一系列政策文件体现出扫黑除恶的决心。

  2019年,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迎来“船到中流浪更急”的深水区、攻坚期。要以黑恶积案清零、问题线索清零为目标,以网络空间、新兴领域为重点,穷追猛打、重拳出击,尽快突破一批难啃之案、深挖一批蛰伏之徒、收缴一批涉黑之财。

  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第2条已明确将“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列为扫黑除恶的重点打击对象之一。

  此外,有法学界人士建议,还要斩断“网络黑公关”背后真正的罪恶之源。“始作俑者其实还是那些为实现自身目的,给‘网络黑公关’团伙提供资金的‘幕后金主’。”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应该从网络黑恶势力的样态、形成网络黑恶势力的生态、国家治理犯罪的心态等‘三态’深入研究网络空间治理问题及其法律规制。”国家检察官学院院长、中国犯罪学学会会长黄河说。

  □ 本报记者 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