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第九批特赦对象回归社会:出狱后重新做人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19-09-12 09:15:10
浏览

  台风“剑鱼”给海南岛带来了风雨和凉爽,但张用海还是出了一身汗。9月3日9点半,在海南省海口市三江监狱,张用海刮了胡子,穿着囚服,双手紧贴裤缝。他站在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周业良面前,既紧张又兴奋。周业良向他宣读了他被特赦的裁定,张用海可以提前半年多出狱。

 

  6月29日,习近平主席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以下简称“特赦令”),张用海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以下简称“特赦决定”)中的第七项: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张用海由此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九次特赦对象中的一员。

  近期,经过有关部门的有序、高效工作,一批符合特赦决定的特赦对象被依法释放。他们纷纷表示,一定要珍惜这次来之不易的机会,心怀对党和国家的感恩,积极回报家庭、回报社会。

  出狱后一定重新做人

  前不久,19岁的武晓禾提前两个月出狱,得以在成年后的第一个中秋节与家人团圆。

  “做错事入狱,我掉到了人生的谷底,原以为一辈子也抬不起头,没想到能遇到特赦。”9月4日,武晓禾在接受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采访时说,特赦政策像一个有力的弹簧,把她又托了起来,让她对未来充满了希望。

  两年前,武晓禾在一个远离家乡的省份上学,青春的叛逆加上一些“社会人”的影响,武晓禾的人生轨迹“跑偏”,她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入狱,在北京市天堂河女所服刑。

  “在里面想我妈,想我奶奶。”武晓禾在监狱里的每一天都希望能早点出来,好好孝顺父母,弥补给家人带来的伤害。

  9月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所属天堂河女所内开庭,裁定武晓禾因符合特赦决定中的第七项,决定予以特赦。

  9月3日,在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九龙县,77岁的乌尼长清脱下蓝底白纹的囚服,换上了彝族传统服饰。腿脚不便的乌尼长清在两名民警的帮助下,走向监狱大门外。他的两个儿子和一个侄儿快步迎上去,乌尼长清霎时热泪盈眶。

  这是他原本以为永远不会发生的重逢。入狱时,疾病缠身的乌尼长清已经75岁,10年的刑期让他对“活着出狱”不抱丁点期望。然而,这道特赦令改变了他的晚年生活。乌尼长清符合特赦决定中的第六项: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

  乌尼长清出生在一个偏远村落,靠做木工和铁器的手艺,与妻子共同养育了7个儿女。凭借这门手艺与忠厚的性格,乌尼长清在当地颇有声望。

  但他的手艺用错了地方。2016年7月15日,乌尼长清因私自制造枪支,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入狱之初,乌尼长清一直摆脱不了轻生的念头,他拒绝交谈,行为反常。年龄大、刑期长,左耳失聪,又罹患高血压、高血糖、肛瘘等疾病,严酷的现实问题摆在面前,让他对有生之年走出监狱完全不抱希望。

  在乌尼长清的自述中,监狱干警为他所做的一切历历在目。高墙内,监狱干警的悉心照料减轻了乌尼长清的病痛之苦。高墙之外,有了国家的脱贫攻坚政策,政府为他的家人修葺房屋,解决了他的后顾之忧,乌尼长清活下去的愿望也愈发强烈。

  甘孜监狱医院副教导员、乌尼长清的管教民警夏义林说,服刑期间,乌尼长清变化很大,他自觉维护监内改造秩序,还向民警学习汉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