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景区发布旅游秩序规定:喊客拉客3次以上将被拘留(2)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19-09-12 00:23:45
浏览

  第十二条 在峨眉山市建立诚信体系,将破坏景区旅游秩序人员纳入该体系,限制此类人员在峨眉山市从事旅游服务类经营活动及享受峨眉山市人民政府相关优惠政策。

  峨眉山市境内任何企、事业单位聘用此类人员的,限制其享受峨眉山市人民政府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管委会、景区国有企业、黄湾镇人民政府及社区工作人员、黄湾镇各村组干部参与破坏景区旅游秩序的,从严处罚。涉事人员为中共党员、公职人员的,从严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事人员为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的,按程序免除其职务;其余社区、村组干部及村(居)民小组长,依法从严处理。涉事人员为聘用、合同人员的,解除劳动关系;为社区社工人员的,予以辞退。

  第十四条 从事景区旅游秩序管理的人员,不履职尽责、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的,身份为中共党员、公职人员的,从严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聘用、合同人员解除劳动关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奖励举报

  对破坏峨眉山景区旅游秩序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举报电话(0833—5533355、0833—5534567)、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官网(网址:http://www.emeishan.gov.cn/)、峨眉山景区官网(网址:http://emsjq.leshan.gov.cn/;http://www.ems517.com/)举报,并提供相应证据。执法部门7日内完成立案调查,并回复举报人。

  举报破坏景区旅游秩序违法行为被查实的,由景区管委会奖励举报人,奖励标准如下:

  (一)举报本条例第二条第(二)(三)(五)(七)项违法行为被查实的,奖励1000元整。

  (二)举报本条例第二条第(一)(四)(六)(八)项违法行为被查实的,奖励200元整。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