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显示:校园伤害案件超六成发生于在校学生之间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19-08-09 09: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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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一中院发布《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创新发展白皮书(2009-2019)》

  校园伤害案件超六成发生于在校学生之间

  新京报讯 (记者王巍)刑事案件中,未成年遭受性侵类犯罪的人数占全部未成年被害人总人数的52.3%。其中,年龄最小的受害人仅为4岁;民事案件中60%以上的伤害事故发生于在校学生之间……这是昨日北京市一中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创新发展白皮书(2009-2019)》所公布的情况。

  该白皮书同时称,教育从业人员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人员犯罪增加、非常态家庭未成年犯罪占比长期居高,这些也成为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重要问题。

报告显示:校园伤害案件超六成发生于在校学生之间

  刑事:半数以上未成年受害人遭受性侵

  北京市一中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下称“未审庭”)2009年成立以来,截至2019年审理各类涉未成年人案件共4175件,其中民事一、二审案件2071件,占全部案件的49.6%;刑事一、二审、减刑假释(含成年罪犯)案件有2087件,占全部案件的50.0%;行政一、二审案件17件,占全部案件的0.4%。年总受理案件量呈现先上升,后逐渐平稳趋势。2013年,受北京市一中院辖区调整的影响,案件量较之前有所减少,但在辖区调整后的6年间保持平稳,每年约为350件。

  2009年到2019年间,北京市一中院审理涉未成年人刑事一审案件83件,刑事二审案件217件,判处未成年被告人261人。10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量呈波折下降趋势。其中,未成年人实施的暴力犯罪、财产犯罪及性犯罪占全部犯罪的90%以上。

  在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中,遭受性侵类犯罪人数占全部未成年被害人总人数的52.3%;在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案件中受侵害的占全部未成年被害人总人数的32.4%;因抢劫、盗窃犯罪而受财产损失的占4.2%。

  民事:超六成伤害事故发生于在校生之间

  2009年到2019年间,北京市一中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数量也呈现先上升、后逐渐平稳趋势,涉及未成年人抚养、监护、侵权纠纷及未成年人为当事人的分家析产、继承纠纷累计占全部民事案件的87.8%。案件案由从最初的十几种,扩展到包括合同纠纷、物权纠纷、执行异议之诉等在内的40余种。

  在备受社会关注的校园伤害案件方面,10年来,北京市一中院共审理此类案件167件。其中60%以上的伤害事故发生于在校学生之间,50%以上的伤害发生在学校操场、体育场馆;37.2%的案件中,学校因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而被判决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审理与未成年人权益关系最为密切的抚养类纠纷案件448件,占全部民事案件的21.6%。这类案件呈现出父母之间矛盾较深且争议焦点集中;诉请变更抚养费数额、抚养关系的理由多样化;主张抚养费的数额不断增加等特点。

  审理行政案件17件,内容主要涉及与未成年人权益密切相关的教育考试、身份户籍、工商登记等行政管理领域。审理未成年人减刑案件(含成年罪犯)1261件、假释案件(含成年罪犯)526件,经认真审查和严格把关,裁定不予减刑4件,对刑罚执行机关报送的51件减刑案件的减刑幅度进行了调整。

  教育从业者犯罪增加

  综合10年的审判经验,北京市一中院副院长周军介绍说,法院重点梳理出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5个重点问题,希望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首先,网络欺凌日益严重。近半数校园欺凌案件发展为网络欺凌、网络恶意传播、网络暴力。而校园欺凌问题已经成为校园伤害案件的重要诱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