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巡视办:探索巡视方式 破“熟人社会”监督难题(2)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19-06-18 07: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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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起草制定《指导意见》坚持了以下原则。一是突出政治要求。坚决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守政治巡视职能定位,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视。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解决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制约巡视工作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三是立足工作实际。充分考虑中央和国家机关组织架构、管理模式、行业领域的复杂性、多样性,既提出规范性要求,又为各单位完善制度、创新实践留有空间。四是依规依纪依法。严格遵照党章,与巡视工作条例、巡视工作规划相衔接,与其他党内法规和巡视配套制度相一致,其他法规制度已有的内容不在《指导意见》中重复表述。

  问:请问《指导意见》对中央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什么,如何理解和把握。

  答:《指导意见》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开展巡视工作提出总体要求,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贯彻党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坚持党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强化巡视工作主体责任,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视,推动中央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实践中,要重点理解和把握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科学指引。二是必须坚持政治巡视定位,紧盯党组织职能责任,督促做到“两个维护”,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三是必须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巡视工作方针。四是必须强化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组(党委)主体责任,加强对巡视工作的组织领导。五是必须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实事求是,分类指导。

  问:请您介绍《指导意见》适用的对象范围是什么。

  答:《指导意见》严格遵循党章规定,明确“中央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可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巡视工作,原则上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对下一级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监督”。实践证明,巡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剑,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有效方式,要充分发展好、维护好这项制度,不能为搞巡视而巡视。《指导意见》坚持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不要求所有中央和国家机关都开展巡视工作。比如,对于体量较小、没有下属单位的一些机关部门可以充分用好已有监督手段,不一定都采取开展内部巡视的方式。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已开展巡视工作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必须按照党中央要求科学组织实施,加强规范化建设,切实发挥好利剑作用。

  问:请问《指导意见》对中央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机构设置是怎么规定的。

  答:关于中央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机构设置大家比较关注。对此,《指导意见》作出原则规定。一是规范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首先,明确党组(党委)书记担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这样做有利于强化党组(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其次,对领导小组其他成员的组成作出规定,一般为党组(党委)副书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或副组长)、分管组织人事和机关纪委的党组成员(党委委员)、组织人事部门等方面主要负责人。这样安排有利于领导小组更好履行组织实施责任。再次,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做好巡视工作的职责作出规定,注意与党中央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精神对表。从实践看,目前已开展巡视工作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中,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普遍担任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积极协助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工作,推动派驻监督与巡视监督贯通、形成合力,取得了较好监督成效。二是规范巡视办。按照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要求,《指导意见》对中央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办的设置仅提出原则要求,即巡视办根据巡视监督任务可单独设立,也可与有关内设机构合署办公,并通过内部调剂配备相应专职人员。三是规范巡视组。《指导意见》提出,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组(党委)根据任务需要设立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巡视组人员采取“专兼结合”方式。这样有利于把巡视岗位作为发现、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发挥巡视“熔炉”作用。《指导意见》关于机构设置方面的原则性规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巡视机构建设的部署要求,符合中央和国家机关实际,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问:请问《指导意见》对中央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了哪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