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类家电企业,三部门喊你认领这些产品回收任务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1-08-05 15: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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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8月5日电 (申佳平)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到2023年,发展一批家电生产企业实施回收目标责任制的示范标杆,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回收处理模式和经验做法。其中,《通知》针对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4类家电产品,鼓励生产企业实施回收目标责任制,明确纳入回收目标制的产品品类,并按年度确定回收目标。

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是国际通行做法

《通知》提出,鼓励参与实施回收目标责任制的企业(以下简称“责任企业”)通过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实施废旧家电逆向回收、建设废旧家电回收服务网络、共建共享废旧家电回收储运体系等手段创新回收方式、畅通物流体系。

“这些措施具有非常强的可操作性,覆盖了产品销售和回收利用的各个环节。”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教授王学军表示,实施回收目标责任制是国际上特别是许多发达国家广泛采取的一种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的有效举措,也是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实践证明非常有效。

他指出,在家电行业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进回收目标责任制的实施,不但有助于激发居民消费潜力,促进家电更新消费,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以及提振内需,同时也是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的重要举措。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副秘书长管世翾介绍,20世纪90年代开始,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为提升废物管理水平和资源回收能力,减轻政府废物管理的经济成本,逐步在包装材料、电器电子设备、汽车等领域通过相关立法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的理念,并取得了良好成效。我国自2011年开始在部分电器电子产品领域探索实施基于基金补贴模式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落实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的产品生态设计和处理基金缴纳义务,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通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家电行业生产者在整个产业链条上应积极承担的回收处理和再利用责任。管世翾说。

拓展回收渠道 缓解企业“吃不饱”

《通知》明确,责任企业要明确纳入回收目标制的产品品类,并按年度确定回收目标,包括年度回收量、年度回收率(年度回收率=年度回收量/前三年度平均销售量)等数量目标和年度回收行为等行动目标。回收产品的数量统计不受品类和品牌限制。在评估中数量目标完成情况占70%,行动目标占30%。同时,鼓励责任企业利用自身销售渠道、售后服务网络等开展废旧家电逆向回收,不断完善销售服务体系的回收功能;联合电商平台、家电卖场等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促进废旧家电回收;加强与区域大型回收企业、有资质的拆解企业合作,建设基于家电更新信息的定向废旧家电回收服务网络。

“这不仅提高废旧家电的规范回收量,同时将有效缓解规范拆解企业‘吃不饱’的问题。”管世翾坦言,当前我国的废旧家电回收模式总体呈现多元化、离散型等特点,形成由个体商户、二手市场、维修商、生产商、销售商、处理企业、专门回收企业或平台、回收网点、“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等组成的回收体系,回收方式包括低价收购、上门回收、逆向物流回收、与回收企业合作、与生产商合作、自建实体回收点、“互联网+回收”等方式,各个回收渠道存在一定的流向层级和交叉关系,但有待进一步规范高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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