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平台爆雷,代言明星仅退代言费够吗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1-06-07 09: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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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明星代言的网贷平台“爆雷”事件屡见不鲜,致使许多出于对明星信任、喜爱的普通投资者遭受损失,明星是否要对此承担责任?

王宝强、董成鹏(大鹏)、郎朗……曾代言过爆雷网贷平台的明星,银保监会喊你们退广告费、代言费了!

在银保监会近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表示,对已立案的999家网贷机构,依法协调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快审理进度。加快追赃挽损,依法追缴高管奖金和明星代言费、广告费。

《国际金融报》记者依据公开信息不完全统计,有20多家网贷平台与数位明星、公众人物有过合作,不少娱乐明星以“首席体验官”或“形象代言人”或入股的方式,曾为网贷平台“站台”。

当网贷平台“爆雷”后,曾经合作过的明星需不需要担责成为各界关注的话题。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鞠秦仪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如果明星作为平台代言人,在明知网贷产品虚假宣传或者自己根本没使用过相关产品的情况下而直接代言宣传的,那么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可以根据广告法的规定,追究明星代言人的侵权责任。

1 银保监发声追缴明星代言费

发布会上,梁涛披露,截至3月末,存量业务尚未清零的停业网贷机构1387家,未兑付借贷余额7161亿元,比去年末减少79家、1046亿元。

其中,对已立案的999家机构,依法协调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快审理进度。加快追赃挽损,依法追缴高管奖金和明星代言费、广告费。引入征信系统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提高追偿专业化水平。

此前的1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发布公告称,部分网贷机构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聘请知名演艺人员、公众人物作为广告代言人,利用其影响力吸引投资人购买非法金融产品。上述广告代言人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作出不实宣传,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和扩大存在过错,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国际金融报》记者依据公开信息不完全统计,有20多家网贷平台与数位明星、公众人物有过合作。自2014年以来,先后有e租宝、中晋资产、理想宝、88财富、团贷网、网利宝、爱钱进、有利网等网贷平台爆雷,牵涉其中的明星包括黄晓明、范冰冰、汪涵、杜海涛、王宝强、郎朗、杨迪等人。

随着网贷风险的暴露,曾代言了网贷平台的明星,多次因被网贷投资人催债而登上微博热搜。2020年7月,知名主持人汪涵、杜海涛和国乒主教练刘国梁因曾合作的网贷平台逾期不能兑付而备受关注。

对此,汪涵团队回应称:汪涵曾于2016年至2018年期间代言“爱钱进”App。因涉及代言类产品合作,在合作开始前,汪涵和法务团队严格履行了广告法和其他相关规定明确的代言人应尽义务,对平台资质、业务的真实性等进行了核实。汪涵本人在代言前也体验过该产品才签署合作协议。对广大用户遭遇兑付困难,汪涵团队感到痛心并致歉,声称2018年底代言已结束,汪涵本人及团队一直在联合相关部门、督促平台解决问题,希望能帮大家减少损失。

此前,“九球天后”潘晓婷因曾经代言“中晋系”产品被受害人起诉,要求赔偿。然而,上海二中院终审判决未支持受害人诉讼请求。裁判文书显示,在“中晋系”爆雷后,潘晓婷已主动配合公安机关退还所有代言费。

2 代言明星该不该担责?

实际上,普通民众会因明星代言去投资网贷产品。不少投资人曾通过微博表示,是看到明星“背书”才投的网贷平台。有投资人曾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选择明星代言的网贷平台,一方面是觉得平台请得起明星代言至少显示了平台的实力,短期内应该不会出问题;另一方面,明星选择代言这家网贷平台,至少说明明星对这家网贷平台有过尽调,所以综合考虑才作出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