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复产,加班调休这笔账该怎么算(2)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0-02-20 14:01:34
浏览

  韩律师、邹律师告诉记者:“以北京、上海为例,2月3日~9日期间,北京市规定可以灵活安排用工,所以工作日(3日~7日)上班发正常工资,休息日(8日和9日)上班应首先安排补休,如不能补休,则应按照正常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上海市则规定2月3日~9日算休息日,所以按正常工资标准的200 %支付工资。”

  同时,律师提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对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老梁告诉记者,以往每年春节的加班,他们从不补休,都是发加班费。老梁说:“今年情况特殊,有的人愿意拿加班费,有的人觉得待在家里比来矿上安全,想补休假。”

  权衡, 在权益和生产秩序之间

  记者从百度文库里搜索到一篇某公司调休管理制度的文件,其中规定:“安排调休,本人不休息的,视作自动放弃休息,不得随意顺延。”有人认为这条规定没有充分保证员工的休息权。对此,记者咨询了相关法律人士。

  胡法官认为:“调休是临时性的,员工应该有一个和企业磋商的机会。”

  邹晓东律师认为:“优先安排调休,保证员工的休息权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实践中,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的情况下,我们会建议企业与员工之间合理协商,在合理期限内给员工一定的选择权。”

  最近,各地相继出台了复工复产政策,那么,如何更好地利用调休制度,使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的同时,还能保证企业的生产经营有序进行呢?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老师杜津宇博士认为,对不同行业和企业关于休息权和劳动合同履行的争议处理需要区别对待。对劳动者休息权受侵犯比较小的行业和公司,企业经营状态基本稳定,执行中应以保护休息权为主。对于长期受疫情负面影响的行业,比如旅游、娱乐和餐饮,应该以保护企业生产经营为主。

  “介于二者之间的公司和企业建议采用平等协商的方法,不同公司在协商上要发挥工会和职工代表的作用。企业没有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需要政府行政主管机关积极介入,不要一刀切,尽量按照不同岗位和行业的特点,保障劳动者收入不降低,企业不破产。”杜津宇说。

  “我们井上的矿工们每天都坚持上班,没有人找任何借口请假。”老梁告诉记者,作为矿上工作30多年的老工人,老梁清楚行业的特殊性,他说,只有不放松生产经营才能保证疫情前方对能源的需求,使社会秩序更加稳定。

  采访中,杜津宇也表示,要保证参与工作的员工收入稳定。保障劳动者收入,保护就业就是保障未来经济恢复的基础。